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15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洪某將自己銀行卡交由他人,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涉案金額上百萬元。記者15日從陵水警方獲悉,日前,洪某已被刑事拘留。
1月7日,陵水警方核查一案件線索時發現並抓獲涉嫌電信詐騙的嫌疑人洪某。經訊問,洪某想不勞而獲,躺着賺錢,先後在陵水、瓊海等地用自己的實名身份辦理2張銀行卡後,飛到福建省,將自己辦理的銀行卡以出租形式交由他人,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以此牟利。
日前,洪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刑事拘留。
經初查,洪某出租的銀行卡涉及多地電信網絡詐騙案,涉案金額上百萬元。目前,洪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統計,自去年10月開展“斷卡”行動以來,陵水公安局共抓獲以出租、出售銀行卡方式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的嫌疑人1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逮捕3人,行政拘留4人,訓誡4人。
陵水警方提醒:作為普通公民,或許你認為出租或者出售銀行卡對自己沒有多大影響,亦或許認為該行為已經違法,卻不知道能構成犯罪,所以在幾百元的金錢吸引下,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無論是出售、出租還是出借銀行卡、電話卡,只要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洗黑錢”,都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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